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笔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依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总成绩与择优录取的原则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
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上线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由院长签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学院自主招生考试,已被学院录取且按规定到校报到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已被录取,但不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录取学生数据信息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上报教育部备案,学籍信息由学院上报自治区教育厅按照普通高考录取学生进行注册。未录取考生及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自主招生各专业的录取人数如因生源不足未能完成计划,学院将计划调整到普通高考统招批次录取。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根据《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可享受各种奖助学金。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由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2017年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