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受理考生咨询及举报申诉,耐心细致地解答考生反映的问题,做好政策解读、信息查询等面向考生的服务工作。
7月31日-8月3日录取期间的咨询电话为0471-3261717转1019、1020、1021;举报申诉电话为0471-3261805。
(二)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一定要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凡接到录取通知书但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查询不到相同录取结果的均属违规录取;如在网上查询到录取结果但没有收到相应的录取通知书,要及时和录取院校取得联系。
(三)已被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原毕业学校领取本人学籍档案后交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核实录取结果,如果录取结果与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显示一致,则将考生报考档案和学籍档案一并封装后交考生本人。否则,不予向考生提供考生档案。考生档案由考生本人携带,入学报到时交录取院校。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不再统一向各招生院校邮寄考生纸介质档案。
(四)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要严密程序,严格把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通知书对考生进行诈骗,严防冒名顶替。各招生院校应将新生入学复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函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7年7月2日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五年制高职(3+2)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安排考生填报志愿的相关事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