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填报志愿全部结束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公布的投档比例投档,院校按公布的章程录取。 院校招生章程未明确录取规则或 “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定的专业安排办法”的,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且院校招生章程未明确择优录取规则时,首先执行教育部等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若仍无法取舍,对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蒙语和朝语授课考生按外语30%+民族汉考三级70%计算、汉语授课加试蒙古语文乙考生按外语30%+蒙古语文乙70%计算,下同)、文科数学择优录取;对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择优录取。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综合、高职语文(高职蒙古语文)、高职数学(高职蒙数学)、高职英语择优录取。
未完生计划的院校下次网上征集志愿。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公告(第20号)-本科二批第一次注意事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