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持《专业考试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本人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和其他相关材料,交拟报考院校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高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报考定向越野项目的考生必须获得田径中长跑类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报考龙舟项目的考生必须获得水上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各高校应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
符合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条件的所有考生,须将反映考生运动员资格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成绩证以及相应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须加盖举办单位公章)等,以及由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通过招生考试办公平台为考生打印的《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于4月1日前送交所属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再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后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后由自治区教育厅审核认定。逾期未上报材料的考生,不予认定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务于4月10前将本盟市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材料上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凡同时具备自治区级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加分)资格且本人拟申报的考生,还需将通过招生考试办公平台为考生打印的《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自治区体育竞赛优胜者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连同相应材料一并上报。相关材料上交的时限要求同高水平运动队。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审核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