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经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备案后,提前录取。
2.录取原则: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要求,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180分,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40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低录取控制线。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课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课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在达到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志愿清录取原则按照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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