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成绩总分100分(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20%+外语测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60%)。各学科(专业)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0.2×50%]+[复试成绩×5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有调剂考生的专业,优先录取本专业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
(二)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语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照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报经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发调档通知书及录取通知书。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2017年内蒙古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