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的复议
复试工作实行复议制度。如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具有充足理由,可通过书面形式在复试结果公布一日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议申请,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在两日内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或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二次复试。
(二)复试的监督
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单位复试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复试工作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要完善对复试工作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复试申诉与举报方式
申诉与举报电话:0472-5951589
申诉与举报地点:内蒙古科技大学纪委办公室行政楼B424房间(需递交书面申诉申请)
申诉与举报电子邮箱:nmgkjdxjw@***
本办法未尽之处,以教育部或内蒙教育考试中心文件规定为准,内蒙古科技大学对本办法具有终解释权。
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内蒙古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复试监督与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