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自治区教育厅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有序进行,招生工作期间设考务组、招生组、纪检组三个工作组,具体分工如下。
考务组:负责题库建设、组织考试、阅卷、汇总成绩等。
招生组: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盖章生效、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等。
纪检组: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的纪检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