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方便考生参加复试,有关学院应通过网络和公告栏公布复试标准、复试办法、复试科目以及复试具体安排。
2.如考生对第一次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具有充足理由,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提出重新复试申请,经学校复试领导小组同意后,有关学院可组织第二次复试,第二次复试办法仍参照本办法执行。
3.研究生院根据各学科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核实无误后由研招办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向考生公布,供考生查询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一周。
4.复试申诉和违纪举报电话:6578901。
5.本复试办法的解释权归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内蒙古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办法研究生工作部复试组织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