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内蒙古大学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程序、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在学院(中心)公示,答复考生提出的质疑。无异议后报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四)受理投诉、申诉的电话号码为0471-4992114,地点为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内蒙古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复试的监督和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