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保证我校春季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南开大学滨海学院 二、学校代码:13663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634号
六、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七、学校基本情况: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南开大学和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合作创办的,拥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招生专业
专业(类)名称综合能力学制财务管理管理服务类四年财务管理工程技术类四年计算机类管理服务类四年计算机类工程技术类四年
第七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课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
第九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条已被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二批A段及以上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注册时,只保留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2017年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春季本科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