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经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我校财务管理专业学费为15000元/生/年,计算机类学费为16000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生/年。政府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手册中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五条奖学金设立
1、学校设“公能”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其中,“公能”奖学金为学校高荣誉奖学金,奖金10000元;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学金,奖金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单项奖学金,奖金400元。奖学金获奖比例达到总人数的24%;
2、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奖金8000元;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奖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5000元。
3、学校设创新创业奖学金,特等奖奖励2万元;一等奖奖励1万元;二等奖奖励5千元;三等奖奖励2000元。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凡身体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七条学生学习期满经审核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度我院春季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我校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电话:022-63304918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634号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00270
网址:http://binhai.***.cn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
2017年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春季本科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