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 年省属普通高校综合评价
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7〕6 号)文件精神:经公
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在6 月27 日至7 月2 日,凭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
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http://www.***或
http://gkzy.***)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不需要打印志
愿确认表。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
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即视为自动放
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我省在志愿填报时专设一个志愿栏,用于符合
条件的入选考生填报综合评价录取、自主招生或试点学院招生志愿。
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上述招生形式入选资格,则只能选择一所
高校填报。
(二)我校综合评价录取专业院校代号为1113。取得入选资格
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 (含)
以上,必测科目4C1 合格。具体录取办法详见我校《2017 年综合评
价录取招生简章》。
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17年 6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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