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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江苏省内录取原则

2017年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江苏省内)录取原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0 13:59:00 解决时间:2018-03-28 11:40

满意答案

四、录取原则

根据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依据统考科目成绩、选测科目等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具体规定如下: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

2.报考院校代码为1113、1504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报考院校代码为1613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部分专业对选测科目有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选测科目信息,或者访问学校本科招生网。

3.学校对进档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中出现一个A+加2分,出现两个A+则

加5分。进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总分参加专业投档。

4.学校根据“专业级差”原则录取考生,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级差值分别定为2分、1分、1分、1分、1分。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再相同,则比较考生学业水平四门必测科目等级之和(A等级赋2分,

B等级赋1分,C等级不赋分);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5.学校是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的拥有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权的院校之一,对参加学校综合评价录取并取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按要求填报学校综合评价志愿,方可享受优录政策。综合评价考生录取按《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执行。

6.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具体有中药学类(含中药学专业、中药制药专业、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药学类(含药学专业、药物制剂专业)。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两

年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辅以学生成绩,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7.对江苏省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各类优秀生、特长生及执行相关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

8.英语专业只招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9.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10.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学校负责。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

关费用。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基本帮困渠道,以设立多种奖、助学金为有效帮困激励方式,以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的扶困助学体系,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对优秀本科新生予以奖励。

  ??????????? 2018-03-28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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