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江苏省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组织实施。
3.学校成立由监察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联系电话:025-85811025。
2017年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江苏省内监督和保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