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拟定录取名单。
1、考生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依据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录取与否。
2、报考“单考”、“少高”、“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计划的考生,单独排序确定录取与否。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
(2)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4)体检不合格。
4、各学院对本学院硕士专业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5、拟录取为“非定向”类别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档手续,将完整的本人人事档案(或调档函回执)寄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拟录取为“定向”类别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培养协议,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6、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及教育部审查批准。正式录取通知书在2017年6月由研究生院统一发放。录取考生占用我校2017年研究生招生名额,必须珍惜入学机会,保证按时报到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就业、出国、选调生、公务员等等)放弃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个人档案由我校保管、不予退回。
7、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7级硕士研究生需缴纳学费。在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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