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上旬,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硕士招生”栏中公布拟录取名单。培养方式为“非定向”类别的考生,须将完整的个人档案转至我校;培养方式为“定向”类别的考生,须与我校及本人工作单位签订培养协议。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调档手续(或签署协议)的考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