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书类别: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毕业证书;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证书颁发办法: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本专业规定的学分(包括选修课程)后,准予毕业,毕业时颁发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毕业证书,并以“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名称具印;对条件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授予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的学士学位。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017年南京审计学院金审学院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