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在职人员要参考其平时的工作实绩和思想表现,以弥补一次考试决定取舍的缺陷。
(2)涉及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考生等人员的复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3)录取为非全日制的考生,一律以定向就业形式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协议书,否则不予录取。
(4)转寄或索取调剂考生材料均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对外负责联系,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办理。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必要时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录取信息以及咨询与申诉渠道等都会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面试小组进行复议。
(一)保密纪律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南京审计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二)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必须按规定进行,不得徇私舞弊,对违纪者要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于复试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告。
特此通知。
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3月18日
特此通知。
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3月18日
特此通知。
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3月18日
2017年南京审计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其他应注意的问题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