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试
(1)初试科目:外国语(初试科目①)、专业基础课(初试科目②)及专业方向课(初试科目③),各科目满分100分。
(2)外国语及专业基础课由学校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2017年3月11日,考试地点为我校仙林校区学海楼。外国语为合格考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
(3)专业方向课由学院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2017年3月12日,具体考试方式及时间地点由各学院安排。
2.复试
(1)复试时间:2017年3月12日(部分学院或专业有可能因特殊情况延迟至3月13日。报考高校辅导员专项及教育博士考生的复试于初试后一月左右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复试地点:见各报考学院安排。
(3)复试内容:
①学术水平考查。由复试工作小组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
②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心理健康及诚实守信等方面。
综合以上考查,同时参考考生的科研成果及报考材料,对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形成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综合以上考查,同时参考考生的科研成果及报考材料,对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形成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综合以上考查,同时参考考生的科研成果及报考材料,对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形成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35%+专业方向课成绩×25%+面试成绩(含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40%。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35%+专业方向课成绩×25%+面试成绩(含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40%。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35%+专业方向课成绩×25%+面试成绩(含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40%。
2017年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目录普通考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