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可待材料补充完整后第二批报送。
联系电话:025-84393605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6月13日
附件: 附件1: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附件2:基层单位界定及审查一览表.pdf
2017年南京农业大学开展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符合代偿资助政策的工作地区及基层单位范围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