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根据考生报考科类,采取高考成绩、学校考评分、选测科目等维度进行多元加权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满分960分,评价方法如下:
维度分值备注高考成绩480高考成绩(含各项政策加分)不进行折算,直接计入综合评价分学校考评分440学校考评分满分440分,其中初审分满分240分,面试分满分200分选测科目40选测科目有一门“A+”等级加20分,“A”加15分,其余等级不加分
录取时按照入选考生的公示等级,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评价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据招生计划,遵循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综合评价分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高考成绩、学校考评分和选测科目。
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入校后第二年享受学校转专业优惠政策,报名资格不受转专业基本条件限制。
2017年南京林业大学综合评价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