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校、院两级招生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管理工作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校级博士生招生监督工作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察、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向社会和考生公开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学院应及时公布“申请-考核”的各个招生环节和执行情况,自觉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的监督。考核专家组要严格执行学校和学院的相关管理规定,履行职责。
3.选拔过程中,申请人如出现违纪、作弊、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违纪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且3年之内不再接受其申请。如导师出现违规操作,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招生资格。
2017年南京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监督管理机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