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监察部门参与、实施全过程监督,并主动接受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提前招生报名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3、广大考生和家长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对我校提前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4、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