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2017年招生资格审核由招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审核。
2、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对当前在岗导师今年取得的成果、承担的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免审对象名单。
3、不能免审的导师,需填写《2017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表》,学院组织审核。招生资格审核的基本条件按《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4)40号)文件要求。
4、学院须将免审对象名单在本单位公示1周,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免审对象名单、审议通过的汇总表(博导)及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报送校学位办。
5、校学位办复审。校学位办对学院初审通过的博导名单进行复审。
6、经复审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学院审核通过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列入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计划。
7、拟申报博士、硕士生导师选聘的教师必须通过2017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方可取得招生资格。
2017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招生资格审核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