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申请免考或加分的考生,根据清单要求,将相应材料于2017年3月5日前通过邮局EMS方式邮递至我院招生办公室(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游府西街46号601,电话82212198),并注明“单独招生报名材料”。
(2)考生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为了能够及时关注查收,可同时发送邮件至0383@***.cn告诉我们,邮件内容为“考生号,姓名,联系电话,免考类型(或加分项)”。
2017年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单独免考及加分材料递交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