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加强和规范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选拔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学校成立了专门的“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2.学校研究生处负责复试笔试试题的命题、印制、考试、密封、评卷等组织工作,保证复试工作按国家有关考试工作的要求进行,并做好复试材料的归档工作,对录取考生的复试材料保留至考生毕业,对未录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对要求转出的材料做好记录。
3.各有关院按照学科点(专业)成立复试面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并指定1人为组长。每个面试小组应同时确定一名秘书,负责文字记录、材料整理及联络等工作。面试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小组要对面试结果负责。
面试小组的人选由各有关院与学校研究生处协商确定。必要时,面试小组人员名单应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面试小组人员名单与实施方案须报学校研究生处备案。
4.凡当年有亲属报考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干部,不得参与复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