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复试阶段,我校对拟参加复试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严格核查。主要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等相关材料。对经审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2.复试成绩包括专业复试成绩和英语复试成绩,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专业复试的方式分为笔试、面试两种。其中,专业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英语听说测试成绩满分为50分。
会计硕士专业政治理论的考核采用笔试方式,成绩计为合格和不合格,不计入复试总成绩,政治理论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对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复试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生和考生)须严格复试。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正常的复试以外,须加试2门科目。加试的2门科目均为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重点是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每门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面试要求和内容是:
(1)同一学科(专业)各面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2)每位考生应安排充足的面试时间,关于面试情况要求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全程录音录像,并请各有关院妥存备查,时限为一年;
(3)为提高面试的有效性,各有关院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面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第一、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第二、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由研究生处统一完成),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个人诚信、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对在职人员还应考查其工作期间有无实绩;
(5)对跨学科考生和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还可进一步考查某些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5、在复试阶段,我校对考生进行体格检查。体检须在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在特殊情况下,可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