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民办南华工商学院(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民办南华工商学院转为公办性质并更名的批复》(粤府函[2016]270号文),已更名为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转为公办性质,并已上报教育部备案,终以教育部批复为准。)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1114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113号;邮政编码:510507
校区1:黄埔校区: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金洲南路9号;邮政编码:510720
校区2:清远校区:清远市清城区教育文化园;邮政编码:51151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高等学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民办南华工商学院转为公办性质并更名的批复》(粤府函[2016]270号文),已更名为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转为公办性质,并已上报教育部备案,终以教育部批复为准。)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广东省总工会;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民办南华工商学院(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民办南华工商学院转为公办性质并更名的批复》(粤府函[2016]270号文),已更名为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转为公办性质,并已上报教育部备案,终以教育部批复为准。),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2017年南华工商学院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