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考生填报信息时除“民文姓名”填写项外,其余各项均须使用汉文填报。
2.“报名序号”:按照《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告知单》准确填报。
3.“姓名”:按照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上的汉文姓名填报。姓名用字必须与本人二代身份证上的完全一致,且各个汉字中间不留空格;少数民族考生姓名中的“点”请使用“?”,不能省略或使用其它符号。
4.“民文姓名”:仅供使用维、哈、柯语种类型参加考试的考生填报,使用相应的民文文字填报。
5.“考试类型”:可选项目为:(1)全国统考、(2)保送、(9)单招,只能且必须选择填报其中一项。
6.“身份证号”:按照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准确填报。
7.“科类”:可选项目为:(1)文史、(5)理工、(9)单独考试(只允许三校生和内地中职班填报),只能且必须选择填报其中一项。
8.语种类别:语种类别:(1)汉语言;(2)维语言;(3)哈语言;(4)蒙语言;(5)民考汉;(6)柯语言;(9)双语班
9.“户籍所在地区”及“户籍所在县市”: 只能且必须选择填报其中一项。
10.“考生特征”: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特征、特长,选择填报其中一项,不可多选。特征、特长代码见附件中《考生特征、特长代码表》。
11. “是否报考体育专业”:此栏为单选项。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填此项,其他考生不填此项。
12.“民族”: 按照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只能且必须选择填报其中一项。民族代码见附件中的《民族代码表》。
13.“出生日期”:按照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填报,格式为:年-月-日。
14.“民考汉(汉考民)类别”:此栏为单选项,只有填报“民考汉(汉考民)登记表”并由辖区派出所、县(市、区)民宗委审核签章确认,考生才能填报。
民考汉指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
汉考民指参加民语言统考并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汉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对“民考汉”已给予照顾的十一个民族)考生。
(1)民考汉:如果考生的父母只有一方属于新疆11个主体少数民族,则填报“(1)单民考汉”。如果考生的父母双方均属于新疆11个主体少数民族,则填报“(2)双民考汉”。
汉语言考生不填报此栏,其他非民考汉考生以及不报考民考汉计划的其他语种考生均不填报此栏。
(2)汉考民:如果考生的父母双方只有一方属于新疆11个主体少数民族并使用“维、哈、蒙、柯”语言考试的,则填报“(1)单汉考民”。
如果考生的父母双方均不属于新疆11个主体少数民族并使用“维、哈、蒙、柯”语言考试的,则填报“(2)双汉考民”。
15.“应试外语语种”:按照高考应试外语科目语种填报,只能且必须选择填报其中一项,选项为:(1)英语;(2)俄语;(3)日语;(4)德语;(5)法语;(6)西班牙语。
16.“考试语种(只限双语班考生填报信息)”:此栏为双语班考生必选、单选项。考试语种即为试卷语种。此栏信息为双语班考生参加高考使用何语种(维文、哈文、柯文、蒙文)试卷的唯一依据。
维语言双语班考生选择“维文”填报,就表示参加高考语文科目时使用维文试卷答题。
哈语言双语班考生选择“哈文”填报,就表示参加高考语文科目时使用哈文试卷答题。
柯语言双语班考生选择“柯文”填报,就表示参加高考语文科目时使用柯文试卷答题。
蒙语言双语班考生选择“蒙文”填报,就表示参加高考语文科目时使用蒙文试卷答题。
17.“考生类别”、“政治面貌”、“性别”: 按照本人实际情况,只能且必须选择填报其中一项。政治面貌代码见附件中的《政治面貌代码表》。
18.“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按照本人实际情况填报,格式:年-月-日。
“毕业学校”:按照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毕业学校名称,长不超过30字。
“任何职务”:按照本人实际情况只能选择填报其中一项,选项为:(1)团干部;(2)班干部;(3)团干部,班干部。
19.联系电话:选择可保证录取期间畅通的一个固定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填报。固定电话号码,应填写4位数电话区号+电话号码;手机号码前不填区号。号码数字中间不留空格。采集的联系电话信息用于录取期间与考生联系,请考生务必确保所填号码准确并保持录取期间电话通畅。
20.“毕业类别”:按照本人实际情况,只能且必须选择填报其中一项。选项为:(0)高中毕业;(1)中等师范毕业;(2)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3)职业高中毕业;(4)技工学校毕业;(5)其他中等学历教育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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