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可根据自愿原则办理落户手续(可迁可不迁)。
(二)落户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2017年10月13日-31日是本校新生落户时间(逾期不受理)。
办理落户的新生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录取通知书上的名字与户口迁移证上要求一致)。
2、户口迁移证:迁移证内各项内容必须完整、清晰,不许有空白项,身份证号码齐全,迁往地址必须是录取通知书上的详细地址(南昌工程学院或瑶湖派出所),户口迁移证右下角必须加盖迁出派出所公章,不得故意涂改户口迁移证上各项内容,本人必须认真核对其中的内容,确认无误。
3、新生花名册复印件(盖招生办公室印章)。
4、由校保卫处户籍科统一代办落户手续。
5、落户材料由研究生处负责老师统一交至保卫处户籍科。
(四)注意事项:落户于我校的学生,为临时户口。毕业时,户籍科根据毕业生所填迁往去向为学生统一办理户口迁出,学校不保留户口。如因个人原因未办理迁出,出现被管辖派出所注销户口的情况,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2017年南昌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关于新生户口问题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