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的相关待遇标准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的实际,按以下规定执行。
1、非在职、定向、现役军人博士后人员。比照我校教学科研岗或其他专业技术岗副高级职称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2、在职、定向及现役军人等博士后人员。其工资由原单位发放的,我校发放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
3、给予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科研启动费6万元/人,开题后拨付50%,中期考核合格后拨付50%。经费使用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4、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学校免房租提供两室一厅住房一套(配备家具和必要的生活设施),本校教师校内有住房的除外。居住期间发生的水、电、煤气、网络、有线电视等费用由博士后本人承担。
5、博士后进站报到后,可落短期常住户口,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其流动,按有关规定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
6、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可以凭省博管办介绍信及其他有效证明,在其子女办理居住登记所在地教育部门办理入托、上小学和初中,报考(转入)高中以及报考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等事宜,享受当地常住户口居民的同等待遇,同时享受我校教职工同等待遇。
7、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博士后可到博管办开具配偶随流证明,必要时可到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评估与服务处开具《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流动证明》,博士后配偶与其所在单位协商办理借调、停薪留职、调动等手续。校人事处可协助博士后配偶在校内寻找临时工作。若学校未能安排博士后配偶工作且博士后配偶又无固定收入,学校可为博士后配偶每月提供当年南昌市低工资标准上浮20%的工作生活补贴。
2017年南昌工程学院博士后研究工资待遇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