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原则
1.总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积极组织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3.外语语种:不限。
4.性别要求:不限。
5.具体录取方式:
(1)普通高中毕业生及单考单招相关专业中职毕业生的录取方式:
A.执行考生所在省的投档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遵循考生志愿,实行公正、公平、公开的择优录取原则;
B.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下同)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中对于浙江省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C.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2)“3+2”五年制职业教育的相关专业中职毕业生的录取方式: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浙江省五年制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计〔2014〕33号)、学校《关于印发<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一体化教育联盟“3+2”五年制职业教育中职升高职选拔方案>的通知》(甬卫生职院〔2012〕7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他
1.学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其中护理、助产专业按每生7500元/学年收取,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营养、医学美容技术、美容美体艺术、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按每生6600元/学年收取,家政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专业按每生6000元/学年收取。以上学费标准均不含住宿费及代管代收费。
2.考生可通过相关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本校招生网站上的相关栏目或热线电话查询高考录取结果。
3.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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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 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15100
招生热线:0574-88126069(多路接听)、88126099。
学校网站:http://www.***.cn
招生网站:http://zs.***.cn
微信号: nbchs-zs
招生QQ:
2017年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拟招生2280名,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