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本省公务员(不含政法干警、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招录笔试成绩加分,其中上等兵、下士、中士、上士分别加2分、4分、6分、9分,服役期间获嘉奖、三等功奖励的分别加1分、3分,奖励分累计不超过10分。基层专职武装干部公开招录安排不低于30%,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安排不低于10%,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3、大学生义务兵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不低于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区分高职高专、一般本科、重点本科,按照1:1.25:1.5的比例发放,毕业生在对应标准上增发25%。
4、退役复学贫困大学生士兵优先享受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注:1、2、3、4条摘录自2016年6月下发的《浙江省大学生征集工作实施办法》)
(注:1、2、3、4条摘录自2016年6月下发的《浙江省大学生征集工作实施办法》)
5、就业优惠政策。在全市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社区工作人员及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在3年内参加大学生“村官”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优待金政策。在宁波入伍的大学生,由入伍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优待标准不低于入伍地平均生活水平。
7、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除部队发给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外,在甬入伍大学生,退役后由入伍地民政部门按照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标准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
8、定额补助政策。在甬入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定额补助(仅限义务兵役期),不足半年按半年发,超过半年按1年发。
9、复学学费减免政策。在鄞州区入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退伍复学后,每年减免其学费的60%;对荣获优秀士兵的,复学后按不低于80%的标准减免学费;对在部队入党和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10、户籍政策。在甬入伍的非宁波籍退役全日制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士兵,复学后完成学业且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甬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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