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凭准考证并按上面所注明的试场号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及以上的考生不得入场考试。
2.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不准携带任何书籍、计算器、笔记本、草稿纸和通讯工具(如手机)等等。考场内考生不准互借考试工具。
3.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按准考证号码对号入座,并将自己的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对。考生不得喧哗、吵闹,保持试场安静。
4.考生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等内容,其他地方不准涂写任何标记。
5.答卷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并答在规定的空白处,用红色笔或铅笔书写(用铅笔画图除外)以及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6.考生出试场后,不准再进试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7.考试终止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桌上,不准将试卷、答卷和草稿纸带走。
8.考生应该自学遵守考试规则,若有舞弊行为,则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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