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A、统一高考招生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分段填报,分段录取,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B、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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