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2016年宁波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基础,在保持体例基本不变的条件下,着重对简章的专业目录、学位点介绍二个部分作必要的修订。
2.招生专业目录中,原已招生各专业的学制和研究方向原则上应与新版的培养方案统一,研究方向的数量和学制原则上不再变动。如确需变动,须同时报送修订后的培养方案。
3.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的初试科目一般按一级学科设置,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的初试科目可按二级学科设置;原已招生专业的各考试科目一般不作变化,要求每一单元专业课考试科目不超过三门。
4.基于历年我校工程硕士各领域都须通过调剂生源完生计划,建议工程硕士(0852)的第二单元科目设为“英语二”,第三单元科目设为“数学二”,以利于复试调剂生源选择及综合成绩计算的公平性。具体方案由相关学院结合实际培养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
5.学位点介绍中应介绍学位点负责人、主要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情况及各研究方向的主要研究内容。
6.各专业招生人数(预计人数)原则上按2016年的实际录取数安排。
7.各学科须提供与考试科目相对应的2017年考试大纲、初复试的参考书目,由学校统一汇编,供考生参考。
8.在不违背国家招生政策前提下,个别专业如对考生报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可在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中注明,如“专业要求”等。
2017年宁波大学修订全日制研究生修订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