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学院的复试方案、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及处理复试录取中的问题,全面负责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和招生廉政建设工作。
学院可按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一般由学位点负责人、指导教师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并无亲属参加相关学科专业复试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人员构成兼顾不同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另外成立由下属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为组长的思政面试小组(不少于2人)。每个复试小组另安排秘书一名,负责复试录取过程的记录工作。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实施具体复试工作,负责确定本专业的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学院督查组一般由学院分管纪检工作的党委(总支)委员等组成,负责复试、调剂、录取过程中的纪律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工作。
2017年宁波大学硕士招生复试招生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和督查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