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生学院要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学院要在学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加强对本学院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1.招生计划公开。复试正式启动前,各学院应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一经公布,不可随意修改,严格执行计划。
2.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各招生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本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及具体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办法及具体实施细则要求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3.复试考生名单和成绩公开。研究生院在学校研招网上公布一志愿进复试名单,招生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名单。所有复试考生名单信息中需含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4.录取信息公开。各招生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各专业复试结果,结果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应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等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5.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招生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对考生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6.学院对于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要及时主动予以公开。各招生学院对所公开的信息严格按照研究生秘书初审,分管领导终审的程序进行,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杜绝公开信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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