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各招生学院于3月20日前把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的复试方案纸质稿(签字盖章)和电子稿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后及时公布。
2.3月28日前请各招生学院完成第一批复试录取工作。
3.未完成初次分配的招生计划数的学院,请于4月4日前开展完成第二批复试录取工作。
4.4月4日前,未能完生计划的学院请及时将剩余计划数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根据相关学院的招生计划需求和实际生源情况拟定盈余招生计划的分配方案,提交学校审定后,及时告知相关学院二次配置的招生计划数。
5.4月10日前,请相关招生学院开展完成二次配置招生计划数后的相关专业的复试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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