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招生学院要切实做好复试录取人员的培训工作。在复试录取工作开展前要加强对复试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掌握工作规范和招生政策,严明招生纪律。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个人,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2.各学院要强化复试考核工作。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的《思想政治考核表》需由学院思政面试小组审查。加强对复试考生相关科目的考查(特别是外语考核),改进评价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导师组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3.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复试各项成绩评定、计算应根据学校统一划定的标准执行(见附件1)。
4.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招生学院须按国家教育考试要求,做好复试笔试科目的命题和保密工作。所有参加复试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5.复试笔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须严格按当年招生简章要求执行。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供复试专业相关的6门本科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单,并在复试时加试2门本科主干课程。对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要求和办法,由各招生学院自行确定。
6.复试情况要全程录像、录音(录像、录音材料刻成光盘后,送交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保存,至少保存至新生入学后),要有文字记录,当场给出成绩。
7.校医院承担复试考生的体检组织工作。
8.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各招生学院要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9.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如没有特殊情况应关闭通讯工具,原则上复试过程中不能离开复试场地,以免影响考生的注意力。
10.复试名单确定前须经复试小组组长和分管研究生教育领导审核;在调剂系统内给申请复试考生发送复试通知之前,须经研究生院复核。
2017年宁波大学硕士招生复试复试工作具体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