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本人填写《宁波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在学期间所获奖励、参与科研情况、学术成果证明及专家推荐书等相关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由所在学院对申请人成绩进行审核。
(三)硕士生导师推荐:对申请人在校期间的学术潜力、能力和素质作正确和全面的评价。
(四)博士生指导教师提出同意接收意见。
(五)招生学院可根据报名、招生名额等具体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规定所要求的选拔条件和考核方式,选拔条件和考核方式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六)各招生学院应组织一般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如学位点负责人,博士生导师和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人员),复试小组人员构成须兼顾不同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由复试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研能力、思想政治品德等综合考核。
(七)招生学院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研究生院。
(八)经研究生院复核,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017年宁波大学认真硕博连读申请审批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