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合培养硕士生(以下简称:合培生)的学籍、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和就业派遣等工作由宁波大学主要负责,中科院宁波材料所配合管理。即第一学年主要在宁波大学完成学位课程学习,二、三年级主要在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开展科研和学位论文工作,而后由宁波大学和中科院宁波材料所联合组织论文答辩,由宁波大学负责学位授予和就业派遣等事宜。
2、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学籍、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和就业派遣等工作由中科院宁波材料所主要负责,宁波大学配合管理。有关博士生的课程学习、论文工作主要随导师在宁波大学或中科院宁波材料所进行,而后由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和宁波大学联合负责论文答辩,由中科院宁波材料所负责学位授予和就业派遣等事宜。
3、联合培养生在学期间享受所在方的相关研究生待遇:合培硕士生第一学年享受宁波大学相应的学习、生活待遇,进入二三学年在中科院宁波材料所进行论文工作时,享受宁波材料所导师资助的生活、科研补贴(即等级奖学金、助研奖酬金、餐补和房补),入住所内研究生公寓,同时享受宁波大学相关待遇。博士生第一学年享受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相应的学习、生活待遇,进入二三年级在宁波大学进行论文工作时,享受宁波大学相应的学习、生活待遇,同时享受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相关待遇。
4、实行双导师制,高校及研究所各指派一名导师负责指导合培生学习和论文工作,硕士科研阶段主要由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导师负责指导,博士科研阶段主要由宁波大学导师负责指导。
5、宁波大学/中科院宁波材料所联合培养硕士生学费缴纳按照宁波大学相关规定执行;联合培养博士生学费缴纳按照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相关规定执行
2017年宁波大学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硕士生/博士生联合联合招生专业及人数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