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要求,指导、监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二)学校成立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等组成的校级督查组,对各招生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巡查和监督,对现场发现问题及时指导解决。
(三)招生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和督查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学院的复试方案、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及处理复试录取中的问题,全面负责本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和招生廉政建设工作。
各招生学院应组织一般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如学位点负责人,博士生导师和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人员),复试小组人员构成须兼顾不同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另外成立以下属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参加的思政面试小组(不少于2人);每个复试小组另安排秘书一名,负责复试录取过程的记录工作。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实施具体复试工作,负责确定本专业的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学院督查组一般由学院分管纪检工作的党委(总支)委员等组成,负责复试、录取过程中的纪律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工作。
2017年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组织与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