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得出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在拟录取前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3.严把资格审查关。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和上报。
4.拟录取名单的确定,除按综合成绩从高到底依次录取外,还须综合考虑学校关于博士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人数的规定。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助管理方法(试行)》(宁大政[2014]54号)文件规定:为合理配置优质资源,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1人,生源较好或有重大科研需求的学位点可增至2-3人。如报考导师当年招生计划数受限情况下,可在同一个二级学科专业内进行导师调整,并须充分征求拟录取考生的意见。
5.各招生学院拟录取名单确定前须经复试小组组长和分管研究生教育院长审核。
6.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招生学院应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学院盖章的书面报表和电子表格)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各招生学院上报的《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复核、汇总。
7.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一)招生计划公开。复试正式启动前,各学院应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一经公布,不可随意修改,严格执行计划。
(二)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各招生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本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及具体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办法及具体实施细则要求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三)复试考生名单和成绩公开。招生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名单。所有复试考生名单信息中需含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四)录取信息公开。各招生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各专业复试结果,结果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招生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对考生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六)学院对于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要及时主动予以公开。各招生学院对所公开的信息严格按照研究生秘书初审,分管领导终审的程序进行,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杜绝公开信息错误。
(一)在复试录取期间,各招生学院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提请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加强复试期间网络舆情监测。学校由研究生院研招办老师负责招生复试期间网络舆情的引导和监测,各学院也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三)通知中未尽事宜和要求,请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请各招生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领导,落实全面加强复试录取工作要求,并加强对复试导师的培训,严明纪律,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确保录取公平公正。
附件1.博士研究生复试各项成绩(等级)、加权系数标准
研究生院
2017.5.5
附件1.博士研究生复试各项成绩(等级)、加权系数标准
成绩类别满分加权系数备注1初试成绩3000.6将满分300换算成1002专业与综合面试1000.4不含加试成绩;根据专业需要,各专业自主决定面试内容和形式。对于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3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1004加试单科成绩(共3门)100/同等学力考生,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一般不予录取5体检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6思想政治考核(函调和面试)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注:1.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专业和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
请各招生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领导,落实全面加强复试录取工作要求,并加强对复试导师的培训,严明纪律,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确保录取公平公正。
附件1.博士研究生复试各项成绩(等级)、加权系数标准
研究生院
2017.5.5
附件1.博士研究生复试各项成绩(等级)、加权系数标准
成绩类别满分加权系数备注1初试成绩3000.6将满分300换算成1002专业与综合面试1000.4不含加试成绩;根据专业需要,各专业自主决定面试内容和形式。对于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3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1004加试单科成绩(共3门)100/同等学力考生,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一般不予录取5体检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6思想政治考核(函调和面试)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注:1.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专业和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
2.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2)×40%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2)×40%
3.综合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3位
2017年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