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上述材料进行汇总与审核。
2、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评议,形成《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
3、将符合条件者的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具体如下:
(1)《宁波大学“博导招生资格评定”科研信息补充汇总表》(含电子和纸质各1份,纸质《汇总表》需与重新申请人员的佐证材料一起装订报送)。
(2)首次申请人员的《申请表》、佐证材料(按顺序单独合订成册后报送)。
(3)《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电子、纸质各1份)。
2017年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月6日前,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完成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