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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月6日前,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完成

2017年宁波大学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月6日前,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完成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4 05:38:00 解决时间:2018-03-27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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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3月6日前,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完成:

1、对上述材料进行汇总与审核。

2、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评议,形成《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

3、将符合条件者的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具体如下:

(1)《宁波大学“博导招生资格评定”科研信息补充汇总表》(含电子和纸质各1份,纸质《汇总表》需与重新申请人员的佐证材料一起装订报送)。

(2)首次申请人员的《申请表》、佐证材料(按顺序单独合订成册后报送)。

(3)《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电子、纸质各1份)。

  ??????????? 2018-03-27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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