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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受理形式

2017年宁波大学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受理形式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4 06:25:00 解决时间:2017-05-22 13:23

满意答案

三、受理形式

根据《宁波大学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研究生教育管理暂行规定》(宁大政〔2012〕111号)(附件2,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七条的要求,对二级学科博导招生资格的评定,由教师个人向二级学科所在博士点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递交一级学科博士点(工程力学为二级博士点,下同)所在学院受理。

  ??????????? 2017-05-22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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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理形式根据《宁波大学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研究生教育管理暂行规定》(宁大政〔2012〕111号)(附件2,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七条的要求,对二级学科博导招生资格的评定,由教师个人向二级学科所在博士点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递交一级学科博士点(工程力学为二级博士点,下同)所在学院受理。(阅读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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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确保学校整体工作顺利进行,请各相关学院按时完成。若确因特殊情况需适当延期,应提前征得研究生院同意。联系人:李世晨,888847,lsc@.cn,安中楼606室。附件1: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管理办法附件2:宁波大学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研究生教育管理暂行规定附件3: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4:宁波大学“博导招生资格(阅读详细内容)
2017年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将下列材料提交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将下列材料提交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1)《宁波大学“博导招生资格评定”科研信息补充汇总表》(含电子和纸质各1份,纸质《汇总表》需与重新申请人员的佐证材料一起装订报送);(2)首次申请人员的《申请表》、佐证材料(按顺序合订成每人1册报送)。(阅读详细内容)
2017年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月5日前,各相关学院需完成以下工作
(一)3月5日前,各相关学院需完成以下工作:1、组织首次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评定的人员填写《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供《申请表》中所有科研、成果信息的佐证材料(注:在科技处网站上http://kjc..cn/XMCX.aspx?CXTYPE=ZXXM可查询的项目、成果等可不提供佐证,下同);重新申请(阅读详细内容)
2017年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基本条件
二、基本条件具体基本条件按《办法》第四条至第十五条执行。其中,需特别说明的是:1、第六条中“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是指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2、第八条、第十一条中的“近2年”是指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3、第九条中、第十三条中的“近3年”是指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阅读详细内容)
2017年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评定对象
一、评定对象在我校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交叉学科范围内,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本次评定的是我校2018级、2019级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资格,根据《办法》精神,已在2016年获得2017级、2018级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者,无需参加此次评定。(阅读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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