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大学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研究生教育管理暂行规定》(宁大政〔2012〕111号)(附件2,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七条的要求,对二级学科博导招生资格的评定,由教师个人向二级学科所在博士点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递交一级学科博士点(工程力学为二级博士点,下同)所在学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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