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波大学“博导招生资格评定”科研信息补充汇总表》(含电子和纸质各1份,纸质《汇总表》需与重新申请人员的佐证材料一起装订报送)。
(2)首次申请人员的《申请表》、佐证材料(按顺序单独合订成册后报送)。
(3)《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电子、纸质各1份)。
2017年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将符合条件者的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具体如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