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工作基本原则:
1.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实行差额复试,一般按1:1.2的比例确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人数,并按初试总分从高到底确定具体复试名单。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高不超过1:1.5。
2.加强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对考生报考材料原件、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附评议书)等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在职报考的考生(定向生)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并同意全学习的证明材料,确实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考生须在复试前签订保证正常参加课程学习的承诺书。
4.复试包括外语测试(含口语、听力测试)、面试(含专业面试、综合面试、思想政治面试)、体检(参照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0年起取消乙肝三系检查项目)等。通过这些考核,综合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身体心理健康状况等。
5.面试时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不少于5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上应统一。
(二)复试工作具体要求:
1.复试的时间与地点
(1)复试时间:复试时间2017年5月12-16日,体检地点是宁波市第五医院体检中心(门诊大楼六楼)。具体复试时间由相关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公布告知考生。
(2)复试地点:由各相关学院自行安排,并提前公布告知考生。
2.强化复试考核工作。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的《思想政治考核表》需由学院思政面试小组审查。加强对复试考生相关科目的考核(特别是外语考核)。
2.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复试各项成绩评定、计算应根据学校统一划定的标准执行(见附件1)。
2017年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复试工作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