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前请仔细阅读《宁波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附件1),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登录宁波大学博士网上报名系统(点击进入)进行报名。网报系统上所填的各项信息必须规范、正确、完整,填写要求见《关于宁波大学2017年博士网上报名系统的填写要求及填写说明》(附件2),请仔细阅读。
考生打印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报考登记表》后,须手工填写未完整的信息(表中第三页的“硕士论文题目”、“论文答辩日期”和“考生自述”栏相应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单位意见”栏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3.报名考试费120元,网报系统信息填写完整后,直接在系统中缴费。特别提醒:一旦缴费成功,无论考生是否参加考试,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请考生在缴费确认前慎重做好决定。
4.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宁波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
(2)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密封)(附件3);
(3)各类考生需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①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的需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复印件);
②应届硕士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就读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并在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③同等学力考生,按照报考条件提供以下之一:
A.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的与所报考硕士专业研究生相关的8门主干课程合格成绩证明;
B.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及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C.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及2篇报考学科相关论文复印件;
(4)所有考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没有本科毕业证书的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5)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在职报考的考生请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并同意全学习证明材料(人事部门盖章)。
所有材料于2017年1月12日前交到或用邮政特快EMS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封面请注明“2017年博士报名材料”,逾期未寄(送)报名材料的,报名信息作废。未参加网报者不得参加考试。
邮寄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研招办(安中大楼605)
邮编:315211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87609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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